2018年教育学考研第七题-2018 年教育学考研题

佚名 2026-06-15 11:02:36 浏览量

2018 年教育学考研第七题(主观题:简述我国新《教育法》确立的根本原则,并结合教育实践谈谈其时代价值。) 回想起来,2018 年那个夏天,面对“新《教育法》”这个烫手的山芋,大家脑子里第一工夫蹦出来的词肯定是“平等、公正”。但这词一出来,我总认定不对劲。毕竟教改如此多年了,从“应试”到“素质”,从“公平”到“优质”,咱们能一直如此喊“公平”吗? 实际上咱们得换个角度想。新法确立的那几项原则,跟那会儿那些大道理可能差别挺大。
那会儿我们搞“优质均衡发展”,认定只要钱投下去了,教育就该变好了。目前新《教育法》提出要“坚持公益性原则”,这话听着有点老掉牙,但仔细琢磨,才发现它把教育的本质给抠到了骨子里——不是为了发钱,而是为了服务社会。
这话听着冷冰冰,实际上挺狠的。它暗示着,学校的经费不是企业利润的附属品,公共财政得把“兜底”的责任扛起来,哪怕学校财政紧张,也得原则性地把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扛在肩上,不能借机套现。
这话一出,那些靠“优质均衡”大干快上赚外快、把教育当创收手段的学校,恐怕就得遭殃了。 再说说“坚持公共管理属性,强化政府职责”。
那会儿总认定政府管教育,是“给学校指条路”,是“给钱”,是“给政策”。
这话里透着股儿官僚习当作常的味儿。新《教育法》把这种“给”的概念给改了,它强调的是“强化政府职责”,听起来像是把球踢了回去。
这话的意思挺明显,教育这事儿,政府得从“甩手柜”变成“主力军”,得亲自下场去管,得亲自去把那些该管的环节兜住。
比方说,那会儿咱们听信啥“民间张罗搞民办教育”的鬼话,认定只要注册了,就是独立法人,政府不管了。
这下好了,新法给了个定心丸,明确了民办教育主体的公益性,把政府的监管职责拉上来了。 这就有点意思了。
为啥我非得如此一说?出于这事儿,跟咱们的“双减”政策那点儿事说不准。咱们目前的政策劲儿头大,恨不得把那些校外培训机构全清理一遍,恨不得把那些乱七八糟的“学科类”补习班全封死。可要是这时候,你直接把这个“政企分开、公平竞争”的口子给关了,直接喊出“政府强化职责”这四个字,会不会让人认定有点“勒紧带子”? 别急,咱们得把话说开。所谓的“强化政府职责”,在实操层面,说白了就是政府得把该管的教育事全管上,该出钱的钱足额给,该教书的老师到位到位,该考的考试标准统一。
这跟那会儿的“给钱”、“给政策”比起来,别看词汇变了,但核心逻辑没变,就是“责任没变”。咱们目前搞的“双减”,不是要堵死全社会的“非正规教育”,而是要把那些打着“培训”旗号、实际是在搞“学科类”教学的,全摘下来,让那些真正想教书、想学的家长,能真正享受到“提质”带来的红利,而不是被那些培训机构裹挟着乱花钱、学东西。
这背后,就是新法里“坚持公益性原则”的落地,就是政府要把那些本该由市场调节的资源,重新收回来,重新做“公办化”的尝试。 说到这儿,我就不得不提个例子了。之前有个地方,为了照顾“民办教育”的市场化,准某些学校利用“民办”的牌子,搞啥“私教”、“培补”一条龙服务,学费能收得比公办还高。
这事儿一出,家长闹得不可开交,说是“花钱买人权”,说是“不公”。
后来,依据新法的原则,咱们重新审视了这一点。结局不是那种“一刀切”的关停,而是大家一起想办法。政府那边,把那些违规的培训机构全叫停了,把那些乱收费的部门给问责了。
这样一来,市场端的资金流就断了,那些想靠“混学制、赚学费”的商业模式自然就活不下去了。而家长端,出于“双减”政策下来,那些正规且优质的机构腾出了空间,他们的服务也从“提分”变成了“培优”,价格也从几百块降到了几百块就连更低。
这实际上不是“政府管得忒死”,恰恰是政府把“搞钱”的那局部切掉,把“育人”的那局部腾出来,让市场在规则内真能运转起来。 故此嘛,我认定新法确立的那些原则,不是那种高高在上、束之高阁的口号。它是一股清流,一股实实在在的“整改力”。它告诉我们,教育这事儿,压根儿不是哪位说了算的竞技场,而是一道需求政府、市场、社会共同来共同解题的考题。 咱们目前讲“教育公平”,讲“教育评价改革”,讲“新型师生关系”,讲“双减”,实际上都是在践行新法的精神。
那会儿我们总认定,只要孩子能考个好成绩,就是教育成功了。目前新《教育法》出来,告诉大家,评价主体的多元化,评价内容的全面化,评价方式的科学化,是落实新法原则的“硬杠杠”。
这就好比那会儿咱们考试,只盯着卷子,只盯着分数,目前咱搞“综合素质评价”,不仅听分数,还要听这学期的作业,还要听那个学生的户外活动工夫,还要听那个孩子的阅读时长。
这话听着挺累人的,但确实能让人看到孩子长啥样。 这背后的用意,实际上也是“坚持公益性”的延伸。
不能出于考得好就夸,也不能出于考得差就骂。
那些真正能托住一个家庭、托住一个孩子的,往往是那些默默奉献的、不求回报的、讲究职业道德的。新法把这种“公益性”给抬升到了价值的高度,它不是在说“别赚钱”,而是在说“别比钱”,而是说“别把孩子的未来当成了短期项目来运营”。 再回到 2018 年那个工夫点,那时候大家心里都在盘算着,要是新法原则落实了,是不是意味着赶明儿那些乱收费、乱补课的“庄家”就彻底不中了?
是不是意味着赶明儿所有的教育投资,都得回歸到“育人”这个根本上来? 这确实不是一句空话。
你看目前,那些打着“素质教育”旗号,却把课程体系彻底乱套的学校,那些把“双减”政策搞得云山雾罩、家长怨声载道的培训机构,恐怕已经找不到啥立足之地了。市场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话,资源就会像水一样,流向那些真正优质的学校,流向那些真正致力于孩子们长远发展的机构。 自然,我也得说句心里话,这条路不会一蹴而就。新法的原则是好的,方向是对的,但执行起来肯定会有阻力。
那些习惯了“搞钱”的老手,那些习惯了“收保护费”的老板,肯定不喜爱这种“还钱”的现实。他们会说,“那会儿你们给,目前你们收,这买卖是不是又黄了?”“干脆还是老样子,持续搞市场化吧!” 可是,作为旁观者,要么作为当事人的孩子、家长,我们得心里有数。新法确立的这些原则,不是为了把教育搞成一块大石头,而是为了给教育穿上了一件新衣裳。它让教育回归了“公平”和“优质”的本源。它让那些真正想让孩子变好的家长,不再被那些冒牌的“升学率”所蒙蔽,不再被那些潜规则所裹挟。 故此,我认定新《教育法》确立的根本原则,对于当下的中国教育来说,具有贼重大的时代价值。它就像是一种“刹车片”,防止了教育狂奔;它又像是一种“导航仪”,指引了教育该往哪个方向走。它告诉我们,教育的终极目标,不是为了造劳动力,而是为了让人成为人。在这个意义上,新法不只是是一纸法规,它更像是一份沉甸甸的承诺书,承诺着政府会尽力兜底,承诺着市场会公平竞争,承诺着社会会尊重每一位孩子的独特性。 这或许就是当年那个夏天,当我们面对新《教育法》时,心里最真的感受。它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滚烫的期盼。它期待着我们能在这条路上,真正走出归于自己、归于这个时代的教育新路。
这条路走得稳,走得远,才不辜负了那个曾经被“应试教育”裹挟、被“功利主义”冲昏头脑的一代教育人的初心。
毕竟,啥才是教育正道,啥才是教育真谛?答案不在课本里,也不在政策的文件里,而在每一个教师眼里,每一个家长心中,每一个孩子成长的过程中。 总而言之,2018 年的那场教育变革,或许有些阵痛,有些难处,但方向,一直没错。新《教育法》确立的那些根本原则,就是那个时代的灯塔,照亮了教育从“分”到“等”,从“分”到“质”,从“分”到“人”的第三条路。
这条路,或许难走,或许会布满荆棘,但只要方向是正的,我们就不会迷路。
毕竟,教育的事业,终究是要靠良心和情怀来支撑的,而不是靠那些虚头巴脑的名言来套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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